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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法院:“四端发力”打造诉源治理“新引擎”
  发布时间:2023-12-08 09:16:41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靖边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突出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中端把控、末端治病,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从定分止争向少诉无讼转变,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1-11月份,共受理各类案件12963件,审执结10830件,新收案件同比下降4.8%诉讼案件攀升态势得到扭转诉源治理工作初见成效。

一、立足源头环节,主动融入社会治理

靖边法院以省委政法委、省高院将榆林确定为“加强诉源治理缓解人案矛盾”试点地区为契机,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因地施策,制定印发了诉源治理工作方案关于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新制度、新机制,明确责任,分解任务,为全面落实诉源治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积极选派法官干警下沉基层网格,在各乡镇设立了“诉源治理工作站”,为基层组织排查化解矛盾提供法律指导。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发挥人民法庭矛盾纠纷化解“桥头堡”作用,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村组社区的横向对接,全院近三分之一的民商事纠纷在基层就地化解,四个基层人民法庭受理案件调撤率达50%以上,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扎实推进“无讼村”创建工作,强化分析研判和超前干预,预防矛盾升级形成诉讼案件在辖区法庭的不懈努力下,青阳岔镇卧牛城村连续年保持零诉讼,今年5月份,在卧牛城村挂牌成立“无讼乡村示范点”,以点带面,形成辐射,营造无讼少讼社会新风尚

二、立足诉前环节,加强纠纷诉前化解

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升级改造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前调解室,聘请有纠纷调解经历、群众威望高的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入驻法院,由1名员额法官、2名调解员和若干司法辅助人员组成诉前调解团队,根据案件特点和诉求,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注重发挥综治中心整合各方力量、联动化解纠纷功能,因地制宜指派员额法官入驻综治中心,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形成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1-11月份,共诉前调解案件3568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52%,同比增长了119%;办理司法确认案件47件。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双向调解模式,推动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建立健全诉前多元解纷机制,针对收案较多的借款合同、婚姻家庭、交通责任事故等类型化纠纷,积极协调对接金融监管、工会妇联、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商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举措。1-11月,法院家事、金融、道交、保险等矛盾纠纷新收案件均同比下降,其中新收金融案件下降28%,新收道交案件下降3%。

三、立足诉讼环节,强化纠纷实质性化解

聚焦案多人少矛盾,积极探索推行“程序分流、多元调解、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模式,根据繁简程度对案件作出“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分调裁审原则立案审查时优先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法律关系明确、便于送达的民商事、轻微刑事案件和执行异议案件分流至速裁庭办理。审理中,简化流程,集中时间类案同审、多案连审,节约人力物力,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初步形成了覆盖刑、民、执全领域和立、审、执全流程的繁简分流机制。今年以来,通过速裁方式结案1612件,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24%,速裁团队法官人均办案806件,为团队外法官人均结案数的3倍,案件平均审理天数28天。态化深入乡村社区及田间地头开巡回审判,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接受法律的教育,以此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利用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对行动不便、外地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用电话、微信等电子信息技术进行调解案件57件,为双方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解决问题的纠纷化解通道实现了“让群众少跑路”的便民目的。扎实开展“审判执行质量提升年”和“司法能力提升”专项活动,深入发改案件评查、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等质量提升“工程”,强化一次解纷,进一步减少“衍生案件”发生

四、立足诉后环节,推进纠纷根本化解

积极发送司法建议,针对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认真查找短板弱项和行业监管漏洞,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业治理,从根本上减少诉讼增量强化涉法涉诉信访源头预防对判决生效的案件,及时做好判后答疑工作,特别是涉及土地流转、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案件用法言法语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法律适用和司法裁判,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整合执行举措,不断创新加强执源治理,探索出“自动履行+强制执行”新机制,降低履行成本,促进社会诚信建立健全信访联合化解机制,探索推进“有信必复”来信办理机制,推动化解一批信访难案、积案。

今后,靖边法院将持续坚守司法为民初心,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法治担当,实践与探索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新途径、新方法,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更多法治内涵。


 
责任编辑:刘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