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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罗建光诉被告华忠民间借贷公告送达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7-03-31 10:06:28 打印 字号: | |
  华忠:

  本院受理原告罗建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陕0824民初47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崔光全  电话:0912-4614050

邮寄样报地址: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508办公室

邮政编码:718500

来款方式:邮政汇款
责任编辑:靖边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