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齐法、马军法:
本院受理原告韩成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陕0824民初2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崔光全 电话:0912-4614050
邮寄样报地址: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508办公室
邮政编码:718500
来款方式:邮政汇款